你的婚姻不是你的婚姻?假結婚導致婚姻無效如何影響法律關係

假結婚

你的婚姻不是你的婚姻?假結婚導致婚姻無效如何影響法律關係

近期引起全國關注的新聞莫過於5億高中生離奇的墜樓命案,依媒體報導該賴姓高中生獲贈父親的30筆不動產,市值超過5億,但賴姓高中生墜樓前2小時才剛與夏姓男子辦理同性婚姻登記,甚至結婚證人都是臨時找來的,而夏男父親更是長期負責處理賴家房地產的地政士,賴姓高中生在登記結婚的當天就突然墜樓身亡,引發家屬質疑兩人是「假結婚」並提起確認婚姻無效訴訟,全案目前尚在地檢署、法院偵查審理中。

假結婚是什麼?一般指的是這段婚姻是基於虛假事實建立起來的,婚姻中一方或雙方可能為了特定目的或者是獲取某種利益而決定結婚,因此假結婚的當事人並沒有結婚真意。由於婚姻影響個人身分法益重大,一旦遭法院認定為假結婚,判決效力是「婚姻無效」,會因身分變動連帶影響財產分配、繼承、未成年子女親權等問題,法律層面影響甚鉅,本文以此角度向大家介紹一些基本概念。

  • 結婚的要件:

首先我們得先知道結婚要件包含什麼?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可知我國採「登記婚」制度,從條文內容來看至少要有:

    1. 書面契約
    2. 兩位證人的簽名
    3. 到戶政機關作結婚登記

 

結婚應該要雙方拿著結婚證書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這還算一般人都可想像的,特別要注意的地方在於,依多數法院見解,結婚證人指「有行為能力且在場親見並願證明之人而言」,也就是說證人必須要親自見聞新人確實均有結婚真意而作證,至於作證簽名的時間、地點(是不是在登記時或婚宴時)則不影響。換句話說,證人若不能確定是不是兩位新人都有結婚的意思就簽名,將來也可能遭認定不符上述第2點的要件,因此即便登記完成也是無效的。

此外,除了證人要確認新人有結婚意思之外,更重要的當然是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都有結婚的真意才會是有效的婚姻,若婚姻中一方或雙方當初登記時,就沒有與配偶相互扶持以共同經營永久生活的想法,或是單純基於特殊目的,例如為了取得國籍、簽證或某種利益交換等等,實際上在婚後卻沒有共同經營婚姻,也都可能遭認定屬於無效的婚姻。(至於結婚時受到詐欺、脅迫的「騙婚」則是可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這又是不同狀況了。)

  • 如何撤銷假結婚的婚姻登記?

婚姻缺少以上的要件,就可能遭認定為無效,不過在法院判決確定前,這個結婚登記形式上依然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我們必須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的訴訟,透過判決效力來讓假結婚在戶政機關的婚姻登記撤銷。且除了婚姻當事人之外,並不是任何人都能對他人的婚姻關係提起「確認婚姻無效」的訴訟,必須要因為這段婚姻效力受有利害關係而有確認利益之人才能提起,必須注意。

  • 婚姻無效的影響層面:

婚姻無效是當然、自始無效,因此當法院判決確定那一刻,該段婚姻的雙方當事人會回到如同登記前的關係,而在這段期間為對方所做的任何法律行為都會連帶受影響,因此對我們的生活、財產和法律權益造成很大影響,包含計算婚後財產的時點、配偶的繼承資格、未成年子女親權等都將面臨不同的處理方式。此外,針對不同的狀況,我們也可能需要面對複雜的法律訴訟和程序,因此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是非常重要的。


回到這則新聞來說,因新修正民法已將成年的定義從滿20歲下修為18歲,賴姓高中生滿18歲後確實可不經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自己決定要與誰結婚。但若兩人之所以登記結婚疑似是為了取得父輩的房產,那雙方究竟有無共同經營永久生活的結婚真意?令人充滿疑問。此外,兩人的結婚證人都是路人,如何認定結婚證人是在確定兩人結婚真意狀況下作證簽名?也會是本案相當重要的爭點。

如果將來法院認定婚姻無效,由於兩人登記結婚到賴姓高中生死亡約莫2小時,這2小時內雙方財產狀況應不會有變動,所以暫不考慮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夏男即會因婚姻無效而不具配偶身分,自然也不可能繼承賴姓高中生的財產。相反地,如法院認為婚姻有效,那麼賴姓高中生死亡時的法定繼承人就是生母、配偶夏男2人,接著就必須討論有無喪失繼承權、繼承範圍等與繼承相關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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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法律知識介紹,具體情況可能因個案而異,請在遇到具體問題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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