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委會禁止養寵物怎麼辦?

趴地板的狗

社區管委會禁止養寵物怎麼辦?

 

現代家庭組成多元,也越來越多人將寵物視為家庭成員的一份子,與過去單純飼養寵物的觀念相較下已逐漸轉變,故因而產生「毛小孩」的說法。不過社區住戶眾多,難免有些人不是那麼歡迎毛小孩,如果管委會禁止飼養寵物該怎麼辦?法律上是如何規定?

有關社區事務,除了民法以外通常須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在立法層級上同屬於「法律」且屬於特別法應優先適用,依該條例第16條第4項之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同條例第23條第2項第3款規定:「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可見立法者認公寓大廈住戶飼養動物之權利雖得以限制,但也必須是以法令或規約明定之,才有效力。

因此,若公寓大廈的規約確實有約定不能飼養動物,而該公寓大廈之住戶又違反規約飼養動物時,實務上確實有經住戶或管委會向法院提起命被告不得在房屋內飼養動物並勝訴之案例。然而,應特別注意的是,公寓大廈的規約並無溯及既往的效力,所以若是在公寓大廈之住戶飼養動物後,公寓大廈才作成禁止飼養動物之規約,則已飼養動物之公寓大廈住戶自不受該規約拘束(除非新規約同時約定可溯及既往)。此外,即便飼主只是房客或經屋主同意使用房屋之人,並非區分所有權人,但依同條例第3條第8款之規定:「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實務上也通常會認定公寓大廈規約構成租賃契約的一部分,房客有遵守公寓大廈規約的義務。

現代工商社會都市人口眾多,生活空間緊密,難免發生不喜歡毛小孩的人跟喜歡毛小孩的人混居在同一社區內,在此狀況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確實很難盡如人意,建議大家在入住前先確認該社區規約中有無禁止飼養動物之規定,若沒有特別約定,則當然可以飼養,嗣後公寓大廈縱使作成禁止飼養動物之規定,也不能溯及生效,以維護自己飼養動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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