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排騎樓違停汽車,可僅拖吊其中一輛?

整排騎樓違停汽車,可僅拖吊其中一輛?

不具名讀者問:
想詢問是否只要不妨害公共通行利益,可禁止外人於透天房子的私有地上停放車輛?那自己是否可以停放車輛呢?是否可檢舉自家門口騎樓停車拖吊?整排透天厝騎樓都違規停放自家車輛的話,警察是否可以只拖吊一間的車輛呢?騎樓違停罰單是否會以:路邊違規臨時停車,引擎熄火,駕駛離坐為由開罰?

律師李庭綺回答: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而同法第55條復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由此可知,騎樓屬於人行道,不得停放汽車,若違反,可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之罰鍰。

因此,無論騎樓之土地係屬於何人所有,皆不能停放車輛,若有違規情形,任何人皆可向警察單位逕行舉發。至於警察是否可只拖吊其中一間的車輛,警察有執法之裁量權。而違規停車之罰單一般皆會載明所觸犯之法規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第幾條以及第幾款,以供被裁處人參酌。

此篇由《蘋果日報》提供給壹周刊報導
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256638

此篇由《蘋果日報》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309/106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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