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任職於仲介公司,後無法領到加薪款項,欠款該如何追討?是否有追討時效?

之前任職於仲介公司,後無法領到加薪款項,欠款該如何追討?是否有追討時效?

讀者Larry問:

我之前任職於印度人力仲介公司,派遣至台灣某知名外商,薪水本於今年1月份起調薪20000元,後來因遲遲無法領到加薪,於今年3月1日離職了,請問欠款該如何追討?是否有追討時效?該印度人力仲介公司在台灣並無合法公司登記,掛在一間會計事務所,薪水也是由事務所給付,請問是否違法?該對誰追討?

 

律師李庭綺回答

因公司積欠您薪資係屬於勞資爭議,乃私人間之金錢糾紛,與公司未經合法登記而應負行政責任不同,故公司有無合法登記與公司應給予您薪資,係屬二事,並不牴觸。只要實質上您有與公司成立僱傭契約,並確實受僱於公司,有僱用事實,則公司即應給予您應得薪資,乃屬當然。

依照實務通說見解,薪資之請求權時效應依照民法第126條之規定,為五年。至於應如何請求,您可先向該管勞動局提出申訴,由勞動局安排調解,或是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請求雇主給付薪資,若雇主未聲明異議,則待支付命令確定之後,即可直接對雇主聲請強制執行;惟若雇主提出聲明異議,即會視為起訴,進入訴訟程序,由法院判斷雇主是否應給付薪資,或應給付薪資之總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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